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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法庭上小花一直用長髮擋住自己的臉,低著頭攝/法制晚報記者 王曉飛
  法制晚報訊(記者 王曉飛)年近35歲屬於智障殘疾的小花(化名),先後兩次詐騙他人。這次她冒充男子與閨蜜進行網戀並以各種理由騙錢5萬餘元,而10年前,她曾因婚戀詐騙獲得過刑罰。
  今天上午,小花再一次站到了法庭上接受審判。最終經過審理,法院判處小花有期徒刑10個月,緩刑1年,並處罰金1000元。
  1992年至1994年,由於智力低下,屬於智障的小花曾經在培智中心就讀兩年。之後,小花辦理了殘疾證,但與人交往等方面,小花看上去與常人無異。
  2002年時,小花曾以交友名義騙取被害人信任,之後以生病買藥為由詐騙男友,最終被判拘役5個月。在這之後,小花稱自己一直沒有什麼正經工作,並育有一個小孩。
  2013年前後,自己的閨蜜小陳(化名)在小花家人的介紹下認識了曹某,但是曹某覺得小陳家人事多,拒絕和小陳聯繫。
  之後,曹某將與小陳聯繫的QQ號碼交給小花。“給你吧,反正也不用了。”
  2014年初,曹某的QQ號一直沒有上線。但突然,在春節前後,“曹某”登錄了QQ,小陳馬上與之搭訕。小陳沒想到,與之聊天的不是曹某而是小花。
  過了一段時間,小花冒充曹某與小陳確定了男女朋友關係。此後,小花冒充曹某先後7次向小陳索要錢款,小陳共計打款5萬餘元。
  隨後,小陳發現事情不對報案。小花自覺事情敗露向警方投案。
  今天上午,已經取保候審的小花,被法警帶入了法庭。
  小花穿著一件厚厚的羽絨服,身材略胖。在看到媒體記者後,小花一直用長髮擋住自己的臉,並低著頭不敢目視前方。
  “因為小陳的母親說過我,話非常難聽,所以我就記恨她們。”小花稱,小陳是自己的發小,平時關係不錯,只是因為其母親的一句話就懷恨在心。
  最終,法院認為小花構成詐騙罪。考慮到此前的詐騙前科,同時也考慮到小花構成自首,且已經退還被害人被騙金額,取得諒解,法庭從輕處罰,做出上述判決。  (原標題:智障女與“閨蜜”戀愛騙錢 10年前曾借交友詐騙被判拘役5個月 此次被判緩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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