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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廣網漢中10月25日消息(陝西台記者史凱強、陳雯婷)據中國之聲《新聞晚高峰》報道,陝西省漢中市南鄭縣有一位車主最近向媒體反映說,他的一輛麵包車因為交通事故被暫扣,等到事故處理完畢的時候,停車場讓他支付上千元的停車費;有記者就前往探問收費的合理性,南鄭縣交警部門表示,他們也是身不由己。
  今年24歲的李先生有一輛長安麵包車,今年6月份的時候,發生了一起事故,車輛被南鄭縣交警大隊暫扣到南鄭縣路馨停車場里,經過四個多月,事故終於在10月23號處理完畢,可當李先生拿著南鄭縣交警大隊的放車單到停車場取車時,卻被對方告知,事情還沒有完,還得再交點錢。
  當事人李先生:每天10塊錢,一共是收139天。
  記者:一共多少錢?
  李先生:一共1390元。
  李先生說,處理事故連同罰款他一共承擔了700多塊錢,但停車費就要收這麼多,他實在想不通。
  當事人李先生:行政強製法和陝西道路交通安全法都有規定,這個錢是應該由哪個部門扣的車,由執法部門承擔這個費用。
  停車場是否該向李先生收取這筆停車費呢?記者跟隨李先生來到停車場,這裡的負責人說,不知道啥法律規定,但價錢可以商量。南鄭縣路馨停車場負責人:
  負責人:多少也要給我付一點。
  記者:沒有標準嗎?
  負責人:商量著來,你不可能停個一二百天,過來一分錢不付,轉身就走了。  
  為了要回自己的車,李先生多次撥打110報警,但接警員對李先生所說的情況已經見怪不管,直接在報警電話里勸起他來。南鄭縣110指揮中心接警員:
  接警員:是合法車輛,但是你們現在就是牽扯一個經濟糾紛嘛,停車費的問題是不是啊?這個我們已經給交警隊說了,給你們處理的,他們在聯繫。
  這到底是一個經濟糾紛,還是違法收費呢?南鄭縣交警大隊事故科負責人說,停車費是停車場收取的,和交警隊沒關係。
  南鄭縣交警大隊事故科副科長餘映峰:交警隊明確是沒有收費的,按照相關法律,就是陝西省實施交安法施行辦法也是規定不允許收費的。
  餘映峰說,他們在處理事故過程中,不能收取事故車輛的停車費。但是由於他們在工作中,每天都會扣留大量事故車,停在哪裡?很讓人頭疼。
  餘映峰:因為像我們這個辦公場所,你們也看見了,是很狹窄的,車輛停放也是有條件的,所以是沒有辦法把這麼多的交通事故的車輛停在我們交警隊這個辦公場所,交警對也沒有相關的停車場。
  交警隊沒有停車場,就要借用社會停車場,就要產生停車費。餘映峰說,雖然法律規定,在扣留車輛的過程中產生的停車費要由執法部門承擔,但目前交警隊沒有這筆預算,因此只能交給車主和停車場之間協商解決。
  餘映峰:這部分錢應該是按照法律規定,由地方的財政部門,按照預算內支付。這個問題只有我們積極的向有關部門反映,徹底就說是由財政把這部分費用解決了以後,就能從根子上解決這個問題。  
  記者在調查當中發現,因為缺少場地以及停車場的預算,很多交通執法暫扣車輛只能送到各個社會停車場,由經營者收取費用。那久而久之,甚至滋生出了少數交警和停車場之間的灰色利益鏈。那麼,在我們國家法律上關於事故扣留車輛收取停車費是怎麼規定的呢?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事故車輛依法扣留期間,依據《行政強製法》和《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的相關規定,車輛扣留法定期限內產生的保管費用由辦案單位承擔,不得向當事人收取停車費用。扣留期滿依法返還的車輛,當事人逾期不領取的,在涉案車輛停放保管服務單位停放產生的停車費用由當事人承擔。辦案單位應當監督涉案車輛停放保管服務單位不得超過價格主管部門批准的車輛停放收費標準。"  (原標題:漢中:交警扣留事故車 車主提車需先交“停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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